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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县第二高级中学2017年校园招聘

时间:2017-11-24 13:11 阅读:

叶县第二高级中学2017年校园招聘

一、学校简介

叶县第二高级中学原名叶县第三高级中学,坐落在历史名城叶县县城中心街西段,现有54个教学班,在校生近4000人,教职工225人。学校高考成绩多年来稳居平顶山市B类高中领先位次,多名优秀毕业生分别被浙江大学、南开大学、武汉大学等知名高校录取,连续9年被评为“平顶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先进学校”,是“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、“河南省海军招飞先进单位”、“平顶山市文明单位”、“平顶山市卫生单位”。为充实我县教师队伍,缓解高中学校团队紧张问题,优化教师结构配置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大学、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河南大学、河南师范大学、信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中教师,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,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。

 

二、招聘信息

    (一)公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

叶县二高计划招聘正式在编高中教师12名,具体岗位:语文2人、数学3人、化学1人、生物2人、政治1人、历史2人、音乐1人。

(二)公开招聘的范围、对象和条件

1、公开招聘的范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大学、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河南大学、河南师范大学、信阳师范学院的2017届应、往届毕业生;
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、技能和先进的教育理念,品行良好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能胜任公司产品工作;

3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年龄30岁以下(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3岁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岁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,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3岁),身体健康,符合《河南省教团队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》规定的身体条件;

4、所学专业与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,须持有相应教团队格证书,教团队格证种类及学科与所报岗位必须匹配;

5、具备教师招聘的其他条件,服从组织安排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:
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的;

2、曾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学籍的;

3、涉嫌违法、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4、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;

5、叶县在编教师或特岗教师

6、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。

(四)公开招聘的方法步骤

1、报名: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,自即日起至12月5日,持个人简历、有效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、教团队格证、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(A4纸)各一份到叶县二高办公室进行报名,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,学校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

2、资格审查:报名结束后,招教领导组组织县人事、编办、财政、教育、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。如隐瞒有关问题、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,一经发现,取消其报名资格,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。

3、面试:在招教领导组指导下,招聘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进行面试,面试评委由县内、外优秀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组成。

4、体检和考核:按照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。体检参照《河南省教团队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》执行,体检费用自理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,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、遵纪守法、道德品质、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,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。

5、公示结果:公布拟聘人员名单。

(五)聘用与待遇

对拟聘结果无异议人员,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岗前培训。拟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、新课程理念、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。

同时由用人单位填写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查表》、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》、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》,经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、县编办核查备案,办理相关手续。

新招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,并经人社部门进行鉴证。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间,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试用期满,由招聘学校给出考核意见,考核不合格者,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,予以解聘;考核合格者必须在应聘学校服务5年以上。

(六)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

通过考试公开招聘教师,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、社会影响大。为严格把握招聘教师的质量,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,成立由有关领导任组长,县编制、人社、财政、教体、监察、县高、二高、中专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招教领导小组,监督指导本次教师招聘工作。

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监督,对违犯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公平、公正进行的工作人员,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对应聘人员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,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,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对存在上述情节已受聘的人员,一经查实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

 

三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375-8059786